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离退休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广大离退休党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校(院)党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离退休工作部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是指离退休工作部党委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离退休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部务公开的衔接联动,统筹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部党委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及目录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为:
(一)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院)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党委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委和各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召开及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党委和党支部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度考核情况;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的选任、管理和监督情况;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先进评选表彰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党委听取、反映和采纳各党支部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关心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处理等情况。
(六) 党员群众关注、经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目录
(一)固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1.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情况;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联系方式;
3.党建工作规划、任期目标、年度计划;
4.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作风建设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7.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具体内容
1.党委活动开展情况;
2.党委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3.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
4.发展党员包括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具体内容
1.党委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
2.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整改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
3.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4.党内评先表彰和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考核奖惩情况;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情况;
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对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7.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制定目录。根据公开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
(二)实施公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及其时限要求,公开目录内容。涉及校(院)党务的,报机关党委批准备案。
(三)收集意见。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
(四)处理反馈。对收集的意见及时作出处理或进行整改,党委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关党委或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归档管理。对党务公开内容和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需要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支部书记会议、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有关会议方式或在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公告栏、“初心家园”党建工作群中及时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开。
第四章 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第九条 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凡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有变更、撤销、终止的,及时作出说明。
第十条 建立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向党委申请公开事项,党委认为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请事项暂时不宜公开的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
第十一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委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委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委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