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休工作部规章制度
- 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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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离退休工作部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离退休工作部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离退休工作部党的建设,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部党的委员会经离退休工作部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第六条 加强离退休党组织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第七条 离退休党组织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离退休教职工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离退休工作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所辖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离退休工作部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目标,党委工作报告,党建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
第十二条 校(院)党委、机关党委以及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妇委会等部门布置的党群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十三条 从本部门推荐校(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对本部门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四条 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建活动经费、关工委经费等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及重大支出。
第十五条 决定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党员代表大会和年度党建工作会议,并对提议事项进行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十七条 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党委会的方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上使用“离退休工作部党委会”微信平台,线下为会议室现场开会。
第十八条 根据党委委员分散在济南、泰安两地的实际情况,党委会会议一般不定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遇到需要决策的重要情况可以随时线上召开,如确需线下召开,要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全体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可根据会议需要及议题内容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综合考虑后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和班子其他成员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两校区各党支部一般性工作分别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负责处理,不需要党委会讨论。
一般性情况通报原则上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可以在党委会工作群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者微信留言的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当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确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事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位委员、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或党委书记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位委员、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应当及时执行,执行过程中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部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离退休工作部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